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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新闻

        地方上报债务激增 委员吁延长地方债处理过渡期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佚名 | 2015年3月9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地方上报债务激增“泡沫”恐难挤 代表委员呼吁——

          延长地方债务处理过渡期

          增加专项债额度,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随着3月8日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截止日期的到来,各地纷纷完成债务上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多位代表委员处采访获悉,与2013年6月审计署地方债审计结果相比,此次上报核实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或大幅增长。在2015年至少2万亿元到期地方债压顶的形势下,代表委员指出个别地区今年或存流动性风险,呼吁延长债务处置过渡期、增加专项债额度。

          记者获悉,目前各地上报已经结束,财政部各个专员办正初步审核各省上报的政府性债务,待财政部最终确认后将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按照地方债务甄别工作要求,各省应在1月5日前把地方债的甄别结果上报财政部。据悉,那次上报规模过大,个别地区债务规模较2013年审计结果增长30%,最高甚至达到50%。对此财政部要求各地于3月8日前重新自查、甄别并上报债务规模,意在挤压地方上报债务的“泡沫”。然而记者从多地财政部门了解到,重新上报的债务规模比两个月前或略有下降,但不会有太大变化。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我们省上次上报的债务规模还是实事求是的,这次上报的规模没有被认定,尚不方便公布,不过确实比2013年6月审计署审计的要增加较多。”

          针对这一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审计署原副审计长董大胜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财政部要求各地清理、甄别、上报债务规模,要将其纳入预算管理,一些地方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把不属于地方政府偿还的债务也算入地方政府债务,有的地方增长还比较快,20%、30%、甚至50%的增长都有。

          我认为这是不可能的。”

          专家分析认为,清理甄别后地方债规模的数据必将刷新、达到新的高度。这里面或许有地方虚报的成分,或许有标准不甚统一的原因,不过不可否认,这同样意味着地方债务规模的确有不小的攀升。

          审计署去年底发布的审计结果报告称,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万亿元。2015年到期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占17.06%,由此可以得出,2015年将有逾1.8万亿元地方债到期。随着2015年至少2万亿元地方债的到期,在地方债规模攀升的形势下,多位业内人士指出个别地区今年或存流动性风险。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程序进展最快要到2015年年中;2015年地方政府到期需滚动的债务接近2万亿元。2014年11、12月投放的信贷可以缓释今年一季度的风险,加之一季度并非开工旺季。因此二季度风险可能会逐步显现,不排除部分土地出让金收入与税收收入均大幅下降的区域出现债务‘青黄不接’的流动性风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泽彩告诉记者,“《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有利于抑制地方政府过度借债、降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但如果相关工作推进过快,短期内彻底关闭融资平台公司等预算外融资渠道,而地方发债政府不做及时调整,可能出现短期财政紧缩,并诱发区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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