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最近三年在媒体上出现频率最高的热门词之一,对“互联网金融”的争议,也是超乎寻常的热烈。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有没有本质的区别?它是不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对此,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业在互联网时代金融行业商业模式转型的一种过渡性现象,长期来看,互联网金融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业。正如打字员是办公自动化初期的过渡性职业,随着电脑的普及,用键盘打字是每一个文员的必备技能,打字员,不再是一个专门的职业。
当然,现阶段最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互联网到底如何改变金融。
首先,互联网平台改变了金融业务的渠道——获取客户的渠道以及提供服务的渠道。以微众银行为例,微信的白名单邀请是其获取客户的主要方式,而手机终端的贷款申请及基于互联网征信系统的信贷审批是其最核心的服务渠道。把每一个智能手机都变成产品营销渠道,把智能手机上的APP变成提供金融服务的窗口,这是互联网平台对金融的重大改变。
其次,互联网改变了金融业务的成本结构,任何一个行业,成本低到极致就足以改变商业生态。根据不完全统计,每张银行活跃信用卡的平均获客成本为150元,网点柜台单笔业务处理成本为3.2元,单个账户的维护成本在30元以上,而互联网平台的消费信贷客户获取成本、单笔业务处理成本和账户成本都低于1元,成本是商业活动的硬约束,互联网打破了这种约束。
第三,互联网改变了融资的风险溢价。如果说,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让天下人做生意变得容易”,那么,互联网让陌生人之间的借贷变得容易。互联网时代,不仅借贷数据可以成为征信的依据,人们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留下的所有交易数据,以及在社交平台上的所有行为数据,都可以成为信用评估的依据,数据透明化使得贷款人的信用评估维度更加丰富,对不同融资主体的差别化定价使得融资的风险溢价更加结构化。“好人”低息,“坏人”高息,在降低了整个社会道德风险的同时,也降低了融资的整体风险溢价。
最后,互联网改变了中介平台的核心角色和盈利模式,金融中介机构从食利者变成了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服务费收入成为更加重要的收入基础。在传统金融结构中,商业银行等金融中介通过资金池业务,发挥了信用转换和期限转换的作用,并以借贷利差作为最重要的盈利来源。而互联网平台可以在信息中介的基础上,通过引进第三方贷款人、担保机构、征信服务机构和风控评估体系、催收服务等,为借贷双方创造一个综合服务平台,以金融服务费收入作为主要的盈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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