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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新闻

        中金所抑制过度投机 明确“异常交易行为”标准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佚名 | 2015年8月3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股指期货市场的“异常交易行为”已有了明确认定。

          ●继7月8日对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作出调整后,7月31日中金所公布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调整和优化市场收费结构,以及明确了“异常交易行为”认定和监管行为。上述举措将于8月3日起实施。

          中金所称,此举旨在抑制过度投机交易,加大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力度。

          具体来看:

          一是在不增加市场整体交易成本的前提下,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市场收费结构。自2015年8月3日起,将股指期货手续费调整为包括交易手续费和申报费两部分,其中,将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和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手续费标准降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三(据记者了解,之前交易手续费标准是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五);根据客户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申报数量收取申报费,每笔申报费一元。会员应当根据客户申报量向客户收取。申报是指买入、卖出及撤销委托。

          二是严格市场异常交易行为认定和加强市场监管。自2015年8月3日起,对从事股指期货套利、投机交易的客户,单个合约每日报撤单行为超过400次、每日自成交行为超过5次的,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中金所将进一步加强异常交易行为监管,采取电话提醒、发送监察问询函、警示函、现场调查、限制开仓等监管措施,防范过度投机的非理性交易,加大对包括利用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规避监管等各类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中金所表示,请投资者在防范风险的同时,理性、合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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