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笔大买卖
环顾2015年韩流商品博览会展厅,在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的组织下,韩国文化艺术委员会、韩国演出制作人协会、韩国音乐剧协会、韩国着作权委员会等机构均设了展台,另外还有29家文化企业参展,这一数字与“韩流商品”参展企业齐平,可见文化产业举足轻重。
“2008年至2011年间,韩国文化产业出口规模以每年22.5%的速度飞速增长,2011年"韩流"创造的附加值已达到56.17亿美元,"韩流"的无形资产总值达到了947.9亿美元,接近三星总值的一半。”李民浩不无骄傲地说,韩国文化产业迅速崛起后,“2012年出口规模达43.2亿美元,同比增长34.9%,成为继汽车后为韩国赚取外汇最多的第二产业”。
另外,每100万美元的文化产业出口,就会带动14到15个人就业,而传统制造业却只能带动7到8个人就业;若将出口带动效果以美元折算,韩国文化产业出口每增加100美元,就能使韩国商品出口增加412美元,被称为“四倍效应”。比如,韩国开发制作电视剧等文化产品时,就会把韩国的传统文化、饮食、服饰、旅游等捆绑在一起在剧中集中展现,这样,观众对该剧的消费也将是全方面的。
“举国体制”是保障
李馆长介绍说,“韩流”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1998年,在韩国遭遇亚洲金融危机严重打击的背景下,当时刚上任的韩国总统金大中提出了“文化立国”战略,有意将文化产业作为发展韩国国家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来培育。2013年,朴槿惠当政伊始提出的“创造经济”,与金大中的思路如出一辙。当年的《韩国文化产业对外输出促进方案》甚至定下目标,力争2020年将韩国文化产业出口额从2010年的全球第9位提高到第5位。
韩国政府长期致力于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韩流”“举国体制”的基本架构,为“韩流”的生产和传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和制度保障。早在1999年,韩国政府就制定了《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提出了振兴文化产业的基本方针政策。随后,韩国政府又陆续对《影像振兴基本法》《着作权法》《电影振兴法》《演出法》《广播法》等进行了修订,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全面的政策依据。同时,韩国政府还推出了《国民政府的新文化(300336,股吧)政策》《文化产业发展五年计划》等一系列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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