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松口可下调
今年2月起,国务院终于开启了降低社保费率之路,2月和近日分别两次召开常务会议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降幅达到了1%、0.25%和0.5%。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分析称,在五项社会保险中(主要指城镇职工),在已经宣布下调的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会保险费率中,雇主缴纳4%,雇员仅为1%(失业保险),费率大大低于养老和医疗。纵向看,四项保险缴费收入合计形成的基金积累规模增长速度十分惊人:2003-2013年的十年间增加了11倍,“这说明基金支付能力大大加强,也意味着费率高企,存在下调空间,尤其在投资方式十分落后和贬值风险加大的外部条件下,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制度目标追求的应是当期平衡,略有结余。否则,不仅影响参保人当期消费能力,不利于拉动内需和转变增长方式,而且还有损社保制度公信力”。
郑秉文还特别提出,重要的是,多年来,三险基金收大于支,基金余额的形成几乎完全来自缴费,财政基本没有介入,降低费率只不过降低基金储备余额而已,不会诱发财政风险。比如,截至2014年底,失业保险基金的备付能力是7.2年,工伤保险是2年,生育保险是1.6年。
养老保险制度“绑架”财政
此前曾有多位专家坚定地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养老、医保这两项保险属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社保项目,而且收支平衡压力巨大,更是民众的“保命钱”,短时间不建议降低费率。然而,人社部松口养老保险费率降低后,这条道路似乎又见到了通行的可能。
郑秉文表示,十几年来,养老保险财务状况呈现出一个明显的矛盾,即费率很高,但费率降不下来,这意味着畸形的养老保险制度绑架了财政。“实际上,业界关于‘降低费率’的说法和呼声由来已久,至少已有十余年,但却始终没敢‘动’它。”
然而,另一方面报告披露,自2009年起,我国这一数据一直呈现下降状态,且去年降幅达到了峰值。报告解释称,导致比例下降的主要原因就是中断缴费人数增多。业内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参保人和参保企业都认为,之所以收不上来钱,其直接原因就是费率太高,如果降下来,降到真实的费率水平,费率和费基就自然而然“做实”了,缴费就马上会真实起来;但主管部门始终认为,如此之高的费率都收不上来钱,都需要年年给与财政补贴,且一年比一年多,降下来就更收不抵支了,那时,再提高费率可就不容易了,如果养老费率下降了,到时候责任由谁来承担?
“在我国,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的条件至少有两个,即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精算平衡原则和实现全国统筹。”郑秉文表示,目前,下降养老保险费率只会增加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补贴规模,出现降多少补多少的局面。
实现降费率绕不开改革
不过,虽然业内不赞同在目前形势下降低养老费率,但这并不意味着今后养老费率也必须只升不降。根据李忠介绍,近年来,养老保险收入的收入低于支出的增幅,收支平衡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要为降低费率创造条件就需要综合采取措施增强自身收支平衡能力,比如实施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实行渐进式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等。
而郑秉文还提出,按照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精算平衡原则,扩大精算中性因素,增强制度的激励性,就能鼓励真实缴费,逐渐缩小“两个费率”的差别,最终使法定费率与实际费率基本重合起来。“只有真正实现多缴多得的原则,参保人就会主动真实缴费,各种逃费和避费的道德风险就自动消失。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所以生命力长久,之所以不存在‘两个费率’,就是因为它遵循的是多缴多得的原则。所以,在降低费率之前,应先对制度结构进行全面深化改革。不改革,就不可能降低费率。”郑秉文表示。
此外,郑秉文将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也摆在了重要位置。郑秉文表示,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层次主要是以县市为主,统筹层次太低,不仅成为很多弊端的根源,而且也是法定费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实现全国统筹之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基金融通问题就迎刃而解,欠发达地区就无需财政介入,这就为降低费率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