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卖标的:位于长清区清河街路南房产一宗;建筑面积172.31平方米;该标的无抵押,无租赁;变卖底价70.5万元。
二、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日。每15日为一个变卖周期,每一个变卖周期内无人应买的,则自动顺延为下一个变卖周期,任意变卖周期内有人应买的,成交后变卖结束。
三、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
四、变卖登记手续:应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请于公告规定时间内将变卖底价价款交至指定账户(户名:长清区人民法院; 账号:160200982902644437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长清区支行;该款项应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15济长法变卖字第1号变卖价款),并持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变卖登记手续。